
建筑结构及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涉及放射性、污染性和导致人身危害等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房,其建筑布局、维护结构、装饰装修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
需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为整体式防水防尘构造。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露管道。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05 m 的半圆角。
实验用房的内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和装配式构件,并具有良好的观察条件;内隔墙整体应具备牢固、保温、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的特性。
实验室应根据所在环境和实际需求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外窗宜设防虫纱窗,底层、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的外窗宜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实验室利用既有建筑设计、装修、改造实验室的,应根据具体实验室的具体类型特点,按规定程序申报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评估和控制主项
01
实验室空间高度
应根据实验室净高、吊顶及设备管道安装维护、结构梁板、建筑地面构造等综合要素确定合理的建筑层高。
不设置空调系统的实验室室内净高不低于2.8 m;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6 m,局部小范围可不低于2.4 m。
特殊功能实验室的净高应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02
实验室平面尺寸
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开间尺寸一般不宜小于6.6 m。
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由实验台宽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进深尺寸一般不宜小于6.6 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 m。
实验室的开间和进深尺寸应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尺寸、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03
走道
应根据实验室具体使用需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需求确定走道的宽度和高度。单面布房的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5 m,双面布房的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 m。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 m。
走道应直通疏散出口的方向。
走道楼地面有高差时,宜设缓坡坡道供小推车通行。

04
楼梯、电梯
供实验人员日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应不小于0.28 m,高度应不大于0.17 m。
二层及以上设置的实验用房宜设置货运电梯。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可根据使用需求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05
卫生设施
应根据实验室使用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设施、更衣室和保洁用房。
实验室建筑内宜设更衣间,设置更衣柜及换鞋柜,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60m2。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06
公用设施用房和管道空间
公用设施用房宜靠近相应的负荷中心。
管道空间的尺寸位置及形式应根据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与公用设施系统结合设计而确定。管道空间设计应满足管道敷设、安装和维护检修的要求。

07
采光、通风
实验区内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辅助区的业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资料阅览室,宜利用天然采光。利用天然采光的房间,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辅助区有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宜优先利用自然通风。实验室环境允许开窗通风时,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