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实验室的设置
关于临床实验室的设置,国内通常以专业来划分。一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室)通常以常规检验项目为主,一般不分专业。二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可按专业分为血液、体液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免疫血清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和急诊检验室。三级医院临床实验室通常按专业分为血液检验室、体液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免疫血清检验室、分子生物学检验室和急诊检验室。以上专业设置各医院也不完全一致,有些二级医院为了方便临床开展科研工作,在临床实验室内还设有中心实验室;三级医院的血库基本脱离了临床实验室成立了输血科,直属院领导。目前,国内也有一些三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因各专业开展的检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各专业分别成立了科,如生化临床实验科、微生物临床实验科、血液临床实验科等。上述两种情况,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有利于为患者服务,有利于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又便于管理这个原则。
(一)临床实验室房屋要求
1.房屋是提供现代化医学检验工作的场所,面积可根据医院规模大小和承担的任务而定。原则上要做到合理布局,合理使用,从而达到有利于科室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患者检查。临床实验室是医院诊疗工作的重要医技部门。无论门诊还是病房,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量非常大,从医院总体安排来看,临床实验室房屋位置设在门诊和病房之间为最佳。若设在住院部,则门诊部必须设门诊化验室,解决门诊患者的一般常规检验的需要。为了减少交叉感染,临床实验室应设在一幢房屋的尽端,自成一独立单元。房屋以南北向为宜,室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布置要求适用、整洁、规范、美观,水、电、气、暖等设施应符合实验室的要求。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实验室一般设标本采集室、血液体液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免疫血清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洗涤室、消毒室、贮藏室、仪器室、微机室、办公室、沐浴室及厕所等。临床实验室是患者排泄物集中的部门,很易受到污染。
2.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医院规模和承担任务大小而定,一般占医院总面积的3%左右。我们根据多年的实践认为:房屋使用面积一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实验室(室)在50m2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实验室在200m2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实验室在面积不少于1000m2。
3.实验室环境条件与监控。
(1)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明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实验室应对参数进行记录和控制。
(2)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工作区域保持清洁,各类物品根据流程需要有序摆放。
(3)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二)临床实验室仪器设备
临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通常分两大类:一类是基本仪器设备,这是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室)为了保证正常实验工作的开展所需的必备常规设备。如光学显微镜、离心机、普通天平、电冰箱、烤箱、恒温水浴箱、血沉架、电炉、计数板、乙醇灯、采血针、染色缸、秒表、定时钟、电泳仪、加样器、稀释器、振荡器、酸度计、注射器、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器、接种环、玻璃器皿(真空干燥的各种容量吸管、容量瓶、量杯、量筒、烧杯、烧瓶、血沉管、血细胞比容管、试管、漏斗、平皿、玻片等)。另一类是精密仪器设备,随着临床检验技术的迅速发展,新的检验项目日益增多,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为满足临床需要,开展新项目,购置现代化的精密仪器设备,这是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按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的任务,配备相应的精密仪器设备。
(三)各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开展的检验项目
不同级别的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范围,开展必要的检验项目。三级医院临床实验室一般设立血液检验室、体液检验室、生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免疫血清检验室、分子生物学检验室、输血科和急诊检验室。为适应临床需要,应尽量多开展一些新项目,但所有的项目都要以循证医学的原则进行论证。
二、临床实验室组织构成
组织是有意识地协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力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为金字塔型通常以组织框架图来表示,见图1-1。
在进行组织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目的性:每岗每人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权威性:界定每一位工作岗位的权限范围和内容。
3.责任性:每一工作人员都应对其行为负责,责任和工作权限相对应。
4.分等原则: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清楚其在实验室组织结构中所处的位置。
5.命令唯一性:一个人应具有一个上级,不宜实行多重领导。
6.协调性:实验室的活动或工作应很好结合,不应发生冲突或失调。
三、临床实验室的人员编制
随着检验工作量的逐年增加,检验仪器和检验技术的迅猛发展,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实验室目前的检验工作已逐渐由每个工作人员单独进行手工操作的工作方式发展到集体分工合作的自动化工作方式,没有良好的配合和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很难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再加上新项目逐年增多,配合临床进行的科研项目也不断增加,专业分工也愈来愈细。根据上述情况和历年来的经验,临床实验室人员编制的比例为全院医、护、技术人员4.5% 为好。各级医院也可根据临床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开展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进行增减人员编制。